民航局:加强直升机商用驾驶员和基础教员基本仪表飞行训练!《直升机基本仪表飞行的训练和考试要求》征求意见,6月17日前截止
发布时间:2022-06-13      作者: 转载:临云行    分享到:

6月10日,临云行小编获悉,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昨日发布通知,对咨询通告 《直升机基本仪表飞行的训练和考试要求》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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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航局直升机安全专项小组工作计划,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针对前期直升机飞行教员资质排查中发现的基本仪表飞行能力欠缺问题 ,组织起草了 《直升机基本仪表飞行的训练和考试要求》咨询通告 , 旨在加强直升机商用驾驶员和基础教员基本仪表飞行训练,提高行业直升机运行安全水平。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于 2022年6月17日前 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fs_report@caac.gov.cn。联系电话:010-64091403。

该咨询通告适用于直升机类别商用驾驶员执照的训练、实践考试和熟练检查,以及直升机类别基础教员等级的训练、实践考试和教员等级更新检查。

咨询通告“驾驶员训练和考试要求”指出,根据CCAR-61部第61.157条(b)款和第61.161条相关规定,直升机类别商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 应当至少完成10小时的仪表训练,其中至少5小时应当是在直升机上进行的基本仪表飞行训练。

咨询通告“飞行教员训练和考试要求”指出,根据CCAR-61部第61.205条、第61.207条和第61.213条相关规定,为确保直升机类别基础教员完全具备行使教员等级权利所要求的飞行教学能力,自本咨询通告下发之日起,申请直升机类别基础教员等级的申请人:

(1)应当至少完成 5小时基本仪表飞行的教学能力训练 ,其中 至少3小时应当是在直升机上完成 。并在实践考试中,向考试员演示其具备与基本仪表飞行相关的教学知识和飞行教学能力。

(2)除驾驶员执照上持有仪表等级外,应当通过仪表等级理论考试,并在理论考试成绩单有效期内,通过直升机类别基础教员等级实践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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