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让收入分配更合理有序
发布时间:2019-03-08      作者: 转载:陕西发布    分享到:

今日上午,陕西省政府召开了2019年第4场政策例行吹风会,来自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就《陕西省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全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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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副厅长张虎成表示,《实施意见》重点围绕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对决定机制、管理方式和监管体制机制进行了改革完善。主要包括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



而《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是否会带来工资水平的上涨?

省人社厅工资福利与劳动关系处

副处长党艳凝介绍说


这次改革聚焦于激励经济效益更好、劳动生产率更高、劳动力市场价位更合理的国有企业工资较快增长,一定程度上将给这些职工工资收入方面带来更多获得感。但这次改革不是普遍涨工资。

对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但当年劳动生产率没有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对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但对当年劳动生产率没有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以下的,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

吹风会上,省国资委考核分配处副处长张静对如何确定国企工资总额进行了解答,她表示,工资总额预算,是由效益决定、效率调整、水平调控这三个环节来决定。

具体来讲

主要是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竞争类企业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利润率等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


公共服务类企业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服务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成本控制率等指标。


功能类企业主要选取利润总额、任务完成率、劳动生产率、人事费用率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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