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民航局印发《直升机基本仪表飞行的训练和考试要求》,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发布时间:2022-11-22      作者: 转载:临云行    分享到:

11月4日,临云行小编获悉,民航局近日印发 《直升机基本仪表飞行的训练和考试要求》 , 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为切实提高直升机运行安全水平,加强直升机驾驶员资质管理,明确直升机基本仪表飞行的训练和考试要求,依据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部)第61.157条 (b)款和第61.207条相关规定,以及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部)相应课程要求,制定该咨询通告。


该咨询通告适用于直升机类别商用驾驶员执照的训练、实践考试和熟练检查,以及直升机类别基础教员等级的训练、实践考试和教员等级更新检查。


该咨询通告明确了 CCAR-61部直升机类别商用驾驶员执照基本仪表飞行训练内容,以及相应基础教员等级教学能力的训练和考试要求,结合行业训练和运行经验,制定了相应训练内容和考试科目的实施指南。 CCAR-141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相关训练课程,按照该咨询通告执行。


临云行小编了解到,民航局曾于2022年6月9日就《直升机基本仪表飞行的训练和考试要求(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民航局直升机安全专项小组工作计划,飞标司针对前期直升机飞行教员资质排查中发现的基本仪表飞行能力欠缺问题,组织起草了《直升机基本仪表飞行的训练和考试要求》咨询通告,旨在加强直升机商用驾驶员和基础教员基本仪表飞行训练,提高行业直升机运行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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