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六部门:加快电动飞机等研发推广;海南出台通用航空运行补助细则,最高可达每年25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2-06      作者: 转载:临云行    分享到:

工信部等六部门: 加快电动飞机等研发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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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临云行小编获悉,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17日对外发布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推动交通、机械工具电动化, 加快电动船舶、电动飞机等研发推广。


能源电子产业是电子信息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融合创新产生并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是生产能源、服务能源、应用能源的电子信息技术及产品的总称,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等领域。


《指导意见》提出了 主要发展目标 。 到2025年, 产业技术创新取得突破,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建立。 到2030年, 能源电子产业综合实力持续提升,形成与国内外新能源需求相适应的产业规模。 能源电子产业成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力量。


《指导意见》提出六项重点任务: 深入推动能源电子全产业链协同和融合发展; 提升太阳能光伏和新型储能电池供给能力;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在重点终端市场应用; 推动关键信息技术发展和创新应用; 高度重视产业安全规范和有序发展; 着力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


《指导意见》提到,支持重点领域融合发展。 加快能源电子技术及产品在工业、通信、能源、交通、建筑、农业等领域应用。 鼓励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实现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实现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支撑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 强化能源电子技术在常规能源领域的融合应用,推动智能化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 推动交通、机械工具电动化,加快电动船舶、电动飞机等研发推广。 探索光伏和新能源汽车融合应用路径。 推进屋顶、墙面光伏系统研发应用,发展户用光储超微电站,推动光伏、储能电池与建筑建材融合应用。 推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发电复合开发,鼓励光伏农业新兴商业模式探索,促进农民增收,支持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建设。


通用机场按类型每年最高补助250万! 海南出台通用航空运行补助细则促进产业发展


近期,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 《海南省通用航空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简称《实施细则》)。


据了解,《实施细则》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关于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规范通用航空运行补助资金管理,促进海南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 预计《实施细则》实施后,可促进海南现有4个企业自有通用机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充分发挥通用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功能,降低通航用户飞行成本; 同时,促进海口=湛江、儋州=珠海、儋州=阳江、海南=广西等一批公共短途运输航线的开通和稳定运营,进一步丰富跨海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构建立体交通体系,带动区域发展。


《实施细则》共包括4章、13条、4个附件。 按照《实施细则》,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海南通用机场管理企业、通用航空企业等给予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运行补助以及公共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补助。 其中, 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运行补助按不同类型通用机场为每年40至250万元,公共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补助按不同机型为每小时840至12000元。


该《实施细则》自2023年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其中,补助政策实施的补助年度为2022—2024年度。 2022年度补助应在《实施细则》施行后15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3月3日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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